本報訊(記者王薇)新《消法》實施已滿一月,本報曾報道了電商悄然增加不退貨商品品類,為消費者設置障礙的現象。4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常宇在全國消協組織貫徹落實新《消法》情況通報會上也表示,他們針對消費者的調查發現,有近20%的消費者未實現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主張。同時,新法實施一月,還暴露出四大問題。
  新法實施滿月存四大問題
  中消協通報,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4月14日,在新《消法》實施的一個月里,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3853件。通過梳理投訴案例,目前發現新法實施伊始存在著四大問題。一是涉及“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問題較多,二是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落實難,三是耐用商品的定義尚需進一步明確,四是新《消法》與有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還有待解決。
  兩成消費者未能“七天無理由退貨”
  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但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中消協和各地消協組織對維權案例進行分析時發現,新《消法》實施過程中涉及“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問題較多,主要包括“如何認定‘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如何認定退貨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時間起止”等。同時,網購企業履行相關責任並不盡如人意。新《消法》實施以來,有30.2%的消費者認為第三方購物平臺沒有提供商家的確切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有近20%的消費者未實現“無理由退貨”主張。
  不退貨商品目錄將細化
  常宇表示,針對這一問題,中消協專門召開了11家國內大型網購企業座談會,要求到會企業在購物網站上公開承諾實行“七天無理由退貨”,細化不退貨商品的目錄和適用情形,制訂嚴謹的消費者確認環節。中消協還圍繞如何確定不宜退貨的商品、如何認定退貨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天時間起止等進行了專題研究。
  中消協將積極發揮消協組織社會監督職責作用,強化對網購企業依法履行法定責任的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倡導網購企業依法自律,規範網絡市場經營行為。  (原標題:兩成消費者未享“七天后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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