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計思佳通訊員阮依娜
  本報訊本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洛陽宜陽縣一農民卻因為暴力討債,不僅賠償被害人5000元醫療費,還被宜陽縣法院判處非法拘禁罪。
  祁某與周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做生意期間,祁某向周某借了4.5萬元,但遲遲未還。2014年1月26日,周某將祁某強行拉上麵包車,帶到山上,逼迫還錢,其間對其恐嚇、毆打,直到當晚8時許,周某接到祁某家人送到的2萬元和祁某寫下的2.5萬元的欠條後,才將其放走。祁某回家後,到醫院進行治療,報案。隨後,周某家屬與祁某達成協議,賠償醫療費5000元,並放棄餘債2.5萬元。
  由於周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宜陽縣法院最終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線索提供李惠民  (原標題:為收債款,他“綁架”欠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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